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贷款。如:住房装修、购置大额耐用消费品、教育、医疗、旅游和其他合理的消费等。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主要要素的内容
适用对象: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含)之间,并具有固定的住址,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良好的信用,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额度:以住房抵押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以商用房抵押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0%;以有价单证质押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价单证价值的90%。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长不超过八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低可享受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可采用按月或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采用质押方式的,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特点
贷款用于家庭消费(不含购房及购买车位),属于行内消费性贷款的非标产品:
1.额度高、用途广;
2.多种担保方式,自由选择;
3.贷款期限长、成数高;
4.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还款方式多样;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申办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在银行结算记录良好;
3.有合理的消费需求,并能提供合理的消费用途证明文件;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申请资料
以东莞银行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为例: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资料;
2.个人(或家庭)收入的证明资料,例如工资奖金等收入证明、租金收入证明、集体分红证明、经营收入证明、近期银行流水账单记录、所得税税单等;
3.家庭财产的证明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提供);
4.贷款用途资料,例如:
(1)购买大额耐用品的,提供与销售商签订的消费合同(协议)或具有相同作用的证明资料(例如订单);
(2)住房装修的,提供装修房屋的产权证明(例如房产的产权证或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能证明装修行为的资料(例如装修工程合同或装修工程预算清单、购买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购买与装修配套的家用电器和家具合同等)、装修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旅游的,提供与旅游企业签订的旅游合同(协议)或具有相同作用的证明资料;(4)除前述之外的其他消费的,提供消费合同(协议)或具有相同作用的证明资料(例如订单);
(5)对于在贷款申请时,暂未能提供相关消费合同(协议)或具有相同作用的证明资料的,应由借款人出具消费用款计划或声明。
5.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