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权综合指数

导读:加权综合指数 加权综合指数是通过加权来测定一组项目的综合变动状况。若所测定的是一组项目的物量变动状况,称为物量指数,如产品产量指数、商品销售量指数等;若所测定的是一组

加权综合指数

加权综合指数是通过加权来测定一组项目的综合变动状况。若所测定的是一组项目的物量变动状况,称为物量指数,如产品产量指数、商品销售量指数等;若所测定的是一组项目的质量变动状况,则称为质量指数,如价格指数、产品成本指数等。但由于权数可以固定在不同时期,因而加权综合指数有不同的计算公式。

加权综合指数的计算公式

(一)基期变量值加权

基期变量值加权是指在计算一组项目的综合指数时,把作为权数的各变量值固定在基期来计算指数。

基期变量值加权的拉氏质量指数和数量指数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拉氏指数由于以基期变量值为权数,可以消除权数变动对指数的影响,从而使不同时期的指数具有可比性。但拉氏指数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物价指数时在假定销售量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价格的变动水平,这一指数尽管单纯反映价格的变动水平,但不能反映出销售量的变化。拉氏价格指数在实际中应用的很少。而拉氏数量指数时假定价格不便的条件下报告期销售量的综合变动,它不仅可以单纯反映出销售量的综合变动水平,也符合计算销售量指数的实际要求。因此,拉氏数量指数在实际中应用得比较多。

(二)报告期变量值加权

报告期变量值加权是指计算一组项目的综合指数时,把作为权数的变量值固定在报告期来计算指数。报告期变量值加权的帕氏质量指数和数量指数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帕氏指数因以报告期变量值为权数,不能消除权数变动对指数的影响,因而不同时期的指数缺乏可比性。但帕氏指数可以同时反映出价格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具有比较明确的经济意义。在实际应用中,常采用帕氏公式计算价格、成本等质量指数。而帕氏数量指数由于包含了价格的变动,意味着是按调整后的价格来测定物量的综合变动,这本身不符合计算物量指数的目的,因此帕氏数量指数在实际中应用得较少。

在实际应用中,有时权数既不是固定在基期,也不是固定在报告期,而是固定在某个具有代表性的特定时期。这一加权方法的特点是,权数不受基期和报告期的限制,使指数的编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特别是在编制若干个时期的多个指数时,可以消除因指数不同而对指数产生的影响,从而时指数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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