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71-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职业性毒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在非职业性活动中由于一般性毒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的诊断,也可参照本标准。
标准号:GBZ 71-2002
标准名称: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英文名称: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Chemicals Poisoning(General Rules )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2-04-08
实施日期:2002-06-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替代以下标准:被GBZ 71-2013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单位:卫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