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职业性噪声所致劳动者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反应釜等爆炸导致的爆震聋的诊断及处理。
标准号:GBZ 49-2007
标准名称: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英文名称: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7-06-13
实施日期:2007-11-30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替代以下标准:GBZ 49-2002;被GBZ 49-2014代替并废止
起草单位: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