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21-2006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的诊断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亦可参照使用。
标准号:GBZ 21-2006
标准名称: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英文名称: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ontact photodermatiti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3-13
实施日期:2006-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替代以下标准:GBZ 21-2002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