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167-2005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受放射性核素污染的物料的通用解控水平和残留有放射性物质的拟开放场址可接受水平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已受审管控制的任何受放射性核素污染的物料(物件)、残留有放射性物质的场址以及其中的建筑物、设备。
标准号:GBZ 167-2005
标准名称: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
英文名称:Basic regulation for clearance of materials and release of sites contanminated with radioactivity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5-03-17
实施日期:2005-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7放射卫生防护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替代以下标准:废止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24号
起草单位: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单位:卫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