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143-2015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以下简称检查系统)的辐射水平控制、安全设施、操作、监测与检查等放射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下列类型的辐射对货物、运输车辆、货运列车进行扫描成像的检查系统:———加速器(最大电子能量小于10MeV)产生的X射线;———密封放射源释放的γ射线;———(D,D)和(D,T)反应产生的快中子。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X射线机的检查系统、背散射式的检查系统及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系统。
标准号:GBZ 143-2015
标准名称: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英文名称:Radiationprotectionrequirementsforcargo/vehicleradiographicinspectionsystem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1-13
实施日期:2015-06-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7放射卫生防护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替代以下标准:替代GBZ 143-2002废止
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