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133-2009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防护、液体废物、固体废物、气载废物、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卫生防护管理要求及时废物管理制度。本标准适用于医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所污染且不再利用的废弃物即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经医学应用后被废弃的密封放射源与粒子源的管理。
标准号:GBZ 133-2009
标准名称: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
英文名称:Radiologic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for medical radioactive waste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9-10-26
实施日期:2010-0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7放射卫生防护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替代以下标准:代替GBZ 133-2002;被GBZ 120-2020代替
发布单位:卫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