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132-2008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2025-06-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Z 132-2002《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32-2002同时废止。本标准规定了工业γ射线探伤机的防护性能及探 伤作业中的防护、监测以及事故应急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γ射线探伤机的生产秘使用。 本标准与GBZ 13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订了现场探伤作业中工作区域的划分,控制区边界剂量率控制值从40μSv·h-1修订为15μSv·h-1;——增加了固定探伤室外的剂量约束值;——增加了电动控制放射源传输的探伤机应具有联锁插口条款;——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改以通用要求加上固定式和移动式探伤的附加要求来表述——增加了放射源或源容器储存、移动和运输的要求;——增加了γ探伤装置的维修保养和换源要求;——增加了事故应急要求;——细化了放射防护监测的内容;——删除了原附录A。将原附录B改为附录C并对其进行了修订;——增加了附录A、附录B、附录D。

标准号:GBZ 132-2008

标准名称: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英文名称: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s for industrial ganna-radiography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3-12

实施日期:2008-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7放射卫生防护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替代以下标准:替代GBZ 132-2002

起草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发布单位: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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