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110-2002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急性放射性肺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肺部受到一次或数天内多次大剂量(≥8Gy)照射,包括辐射事故、造血干细胞移植预处理中的全身照射、核事故与核武器爆炸条件下照射后引起的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和处理;临床肿瘤患者接受放射治疗后引起的放射性肺炎的诊断和处理亦可参照使用。
标准号:GBZ 110-2002
标准名称: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
英文名称:Diagnostic criteral for acute radiation pneumoniti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2-04-08
实施日期:2002-06-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替代以下标准:废止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24号
起草单位: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单位:卫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