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117-1988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2025-06-28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鉴定和加固的烈度为7度、8度和9度,且未经抗震设计的已有工业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和加固。

标准号:GBJ 117-1988

标准名称: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英文名称:Criteria for the appraisal of antiseismic performance of 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88-06-13

实施日期:1989-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工程建设>>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P15工程抗震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的防护>>9112025地震和防振

替代以下标准:GBJ 117-1988;被GB 50117-2014代替并废止

起草单位: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发布单位: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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