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117-1988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鉴定和加固的烈度为7度、8度和9度,且未经抗震设计的已有工业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和加固。
标准号:GBJ 117-1988
标准名称: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英文名称:Criteria for the appraisal of antiseismic performance of 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88-06-13
实施日期:1989-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工程建设>>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P15工程抗震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的防护>>9112025地震和防振
替代以下标准:GBJ 117-1988;被GB 50117-2014代替并废止
起草单位: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发布单位:建设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