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店)、书店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和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场所、书店。
标准号:GB 9670-1996
标准名称: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英文名称:Hygienic standard for shopping centre and book store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96-01-29
实施日期:1996-09-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1环境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020环境保护
替代以下标准:GB 9670-1988;被GB 37487-2019;GB 37488-2019;GB 374891-2019代替部分
起草单位:辽宁卫生部防疫站
归口单位:卫生部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