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9473-1988民用台灯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台灯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以白炽灯泡及管形荧光灯管作为光源,采用金属、塑料、玻璃、大理石、陶瓷等材料制成的台灯,用于周围不易燃腐蚀气体及剧烈震动的场所,作为室内局部照明。
标准号:GB 9473-1988
标准名称:民用台灯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table lamp for civil use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88-06-26
实施日期:1988-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电气工程>>29140电灯及有关装置
替代以下标准:被GB/T 9473-2008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市灯具研究所
归口单位:上海市灯具研究所
发布单位:轻工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