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935-19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工人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与休息时间限值。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室内高温作业。对于特殊高温作业或临时性高温作业的劳动时间进行调整时亦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高温强辐射热[辐射强度超过1256J/(cm2·min)或3cal(cm2·min)]露天作业。
标准号:GB 935-1989
标准名称: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英文名称:Limit value of allowable continuous heat exposure time in hot environment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89-03-22
实施日期:1989-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综合>>基础标准>>A25人类工效学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替代以下标准:被GB/T 4200-2008代替
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物理因素研究室、铁道部南京铁道医学院劳动卫生教研室
归口单位: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劳动环境分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