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000.15-2000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以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的室内外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用灯具的要求。
标准号:GB 700015-2000
标准名称: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
英文名称:Safety requirements of luminaires for stage lighting,television,film and photographic studios(outdoor and indoor)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0-10-17
实施日期:2001-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01电灯综合
替代以下标准:替代GB/T 14076-1993;被GB 7000217-2008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光耀照明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