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943的本部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或电池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 的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本部分也适用于如下的信息技术设备:———设计用来作为通信终端设备和通信网络基础设备,不考虑供电的方式;———设计和预定直接连接到或作为基础设备用在电缆分配系统的设备,不考虑供电的方式;———设计使用交流电网电源作为信息传输媒介(见第6章的注4和71的注4)。本部分也适用于预定安装在信息技术设备内部的元器件和组件。如果安装有这些元器件和组件的完整的信息技术设备符合本部分的要求,那么不要求这些元器件或组件符合本部分的所有要求。
标准号:GB 49431-2011
标准名称: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英文名称: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Safety—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日期:2012-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综合>>L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
替代以下标准:被GB 49431-2022代替;替代GB 4943-2001
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归口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院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