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5-06-28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包括合成树脂加工和废合成树脂回收再加工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合成树脂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合成树脂企业内的单体生产装置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聚氯乙烯树脂(PVC)生产装置执行《烧碱及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标准号:GB 31572-2015

标准名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synthetic resin industry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4-16

实施日期:2015-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环境保护设计专业委员会、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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