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462-2004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

2025-06-28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复印速度不超过70cpm,采用静电复印过程的黑白模拟式复印机和黑白单功能数字式复印机(不含辅助设备,例如:例真机、配页机、折页机、装订机等)。本标准所述的消耗材料,仅指未经改动的、由复印机生产者提供的配套使用的原装色调剂卡盒组件或色调剂容器。

标准号:GB 19462-2004

标准名称: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 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

英文名称:Environment protect requirements of copying machines—Environment protect requirements of electrostatic process copier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4-03-04

实施日期:2004-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仪器、仪表>>电影、照相、缩微、复印设备>>N47缩微复印机械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成像技术>>印制技术>>3710001印制技术综合

替代以下标准: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6号

起草单位: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归口单位: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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