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
标准号:GB 183523-2005
标准名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英文名称: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5-04-15
实施日期:2005-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4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50移动源排放限值
替代以下标准:GB 183522-2001;被GB 183525-2013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汽车研究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