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2025-06-28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

标准号:GB 183523-2005

标准名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英文名称: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5-04-15

实施日期:2005-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4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50移动源排放限值

替代以下标准:GB 183522-2001;被GB 183525-2013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汽车研究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GB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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