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本标准规定了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及性能要求。适用于用浮法玻璃制造的平型钢化与半钢化玻璃制品。若与其他材料复合,其再加工制品如夹层、中空或镀膜,则最终产品也应满足相应产品的标准要求。本标准对弯型制品不作规定。
标准号:GB 17841-1999
标准名称: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英文名称:Tempered and heat-strengthened glass used in curtain wall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99-09-01
实施日期:2000-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建材>>陶瓷、玻璃>>Q34工业技术玻璃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玻璃和陶瓷工业>>玻璃>>8104020建筑玻璃
替代以下标准:部分被GB 157632-2005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