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机械化炼焦炉和非机械化焦炉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标准号:GB 16171-1996
标准名称: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ke oven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96-03-07
实施日期:1997-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20环境空气
替代以下标准:被GB 16171-2012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