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4854.7-1999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第7部分:自由场与扩散场测听的基准听阈

本标准规定在下列使用条件下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听阈。A)听者不在时的声场由一自由平面行波(自由场)或一扩散场构成。若为自由平面行波,声源应在听者正前方(正入射)。B)若为自由场,声信号应为纯(正弦)音,若为扩散场,则应为1/3倍频带(白或粉红)噪声。C)声压级的测量应在听者不在时其头部的中心位置(两耳外耳道口联线的中点)。D)双耳收听。E)对应于基准听阈的声压级由一组人数合适的听者阈限的中数值确定。F)听者应为耳科正常人,年龄在18~25岁。G)听阈的确定用GB/T 16403规定的升降法或上升法。应予强调,阈限基准不同于GB 48541和GB/T 16402中规定的测听零级,因为后者属于用耳机的单耳测听,其声压级与规定的耦合腔和耳模拟器有关。因此,将本标准的基准和GB/T 48541或GB/T 16402中的基准作直接比较是不合适的。
标准号:GB/T 48547-1999
标准名称:声学 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 第7部分:自由场与扩散场测听的基准听阈
英文名称:Acoustics-Reference zero for the calibration of audiometric equipment-Part 7:Reference threshold of hearing under free-field and diffuse-field listening condition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推荐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99-03-08
实施日期:1999-09-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综合>>基础学科>>A42物理学与力学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声学和声学测量>>1714001声学测量和噪声抑制综合
替代以下标准:被GB/T 48547-2008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心理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