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3379-1992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工作系统照明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工作系统照明的视觉工效学原则,影响视觉功效的各参数和获得满意的视觉环境所必须满足的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建筑、办公建筑和医院等工作场所。本标准不适用于低照度作业场所,如放投影、看幻灯、处理感光材料、使用视觉显示装置、用辅助设备放大物件等场所。
标准号:GB/T 13379-1992
标准名称: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系统照明
英文名称:Principles of visual ergonomics-The lighting of indoor work system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推荐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92-02-09
实施日期:1992-01-02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综合>>基础标准>>A25人类工效学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180人类工效学
替代以下标准:被GB/T 13379-2008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院建筑物理所
归口单位: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