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0992.1-1999静电复印机文件复印机

2025-06-29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机中文件复印机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整机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要求及质量检测,不考虑与其相关网络、相连设备的技术要求,以及整机安装和维修的责任问题。 本标准适用于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静电复印机——文件复印机,其他类型的静电复印机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缩微品阅读复印机及彩色静电复印机。

标准号:GB/T 109921-1999

标准名称:静电复印机 文件复印机

英文名称:Electrostatic copying machines--Document copier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推荐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99-03-02

实施日期:1999-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仪器、仪表>>电影、照相、缩微、复印设备>>N47缩微复印机械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成像技术>>印制技术>>3710010印刷、复制设备

替代以下标准:替代GB/T 10992-1989部分;JB/T 8269-1995;ZB N47001-1987;被GB/T 109921-2008代替

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GB/T10992.2-1999静电复印机便携式复印机
GB/T10992.2-2008静电复印机第2部分:便携式复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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