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4204-2008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LD 40-1992《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本标准规定了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贮存。本标准行之有效用于个人佩带,能够连续8h采集呼吸性粉尘的采样器。本标准与LDLD 40-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标准名称改为“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b)按照GB/T 11-2000有关要求对原标准的格式、结构和表述进行了编辑性修改,使标准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一一对应。c)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内容。d)在术语和定义中,“呼吸性粉尘”采用了GBZ 21-2007中38内容;修改了“呼吸性粉尘采样头”定义内容;将“流量负载特性曲线”改为“负载能力”,内容参考相关国家标准。e)取消了LD 40-1992的411工作环境。f)将LD 40-1992的45、46、4110、44部分内容和419部分内容合并到“设计要求”中,并增加了“设计要求”内容。g)将LD 40-1992的416、4111内容加到“表观检查”中,增加了连续工作和滤膜的有关要求。h)删除了LD 40-1992的415“测尘误差”中“新制造和重大改进的”,修改了测尘误差限值。i)增加了“交变湿热试验后绝缘电阻”要求和绝缘强度”要求。j)增加了“外壳防护性能”。k)将LD 40-1992的“第二级滤膜捕集器的有效直径为(23±1)mm”改为“测尘滤膜的直径应与采样头滤膜夹直径相适合”。l)将LD 40-1992的采样泵温升不超过70℃改为不超过10℃。m)在环境适应性试验方法中,增加了低温试验的试验温度和持续时间、高温试验的试验温度和持续时间、湿热试验的持续时间、交变湿热试验的试验温度和试验周期、自由跌落试验的跌落高度等参数。n)修改了“检验规则”。o)修改了附录A内容。
标准号:AQ 4204-2008
标准名称: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
英文名称:Personal sampler for respirable dust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8-11-19
实施日期:2009-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70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30工作场所空气
替代以下标准:替代LD 40-1992;调整为WS 762-2008
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