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434-1991电厂化学水专业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

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采用“摩尔”表示物质的量的单位,并废除r“克当量”、“克分子”、“克当量数,’、“克分子数”、“当量浓度”、“克分子浓度”等量和单位。从而产生了水中“硬度”、“碱度”测定结果的不统一,以及水分析结果校核和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计算上的一些困难。为解决与这一改变有关的一些量的定义、单位和计算方法等问题,特制定此规定
标准号:DL 434-1991
标准名称:电厂化学水专业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
英文名称:Regulations for implementing the legal units of measure in power water chemistry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2-01-15
实施日期:1992-0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综合>>计量>>A50计量综合
起草单位:能源部西安热工研究所
归口单位:能源部西安热工研究所
发布单位:能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