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481-2004排烟阀(口)

本标准规定了排烟阀(口)的产品分类、规格、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使用说明书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地下工程)防排烟系统中使用的排烟阀(口)。
标准号:GA 481-2004
标准名称:排烟阀(口)
英文名称:Smoke damper(vent)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4-03-29
实施日期:2004-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建材>>建筑构配件与设备>>Q76建筑暖通、空调器材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30通风和空调系统
替代以下标准:被GB 15930-2007替代
起草单位: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公安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