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223-2007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带录制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磁带录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符合GB/T 14857-1993规定的串行数字分量视频信号和符合GB/T 14919-1994规定的数字音频信号,或经过码率压缩编解码处理后,达到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要求的电视节目录像磁带的录制、播出和交换。采用其他数字编码方式和记录介质的电视节目的录制、播出和交换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标准号:GY/T 223-2007
标准名称: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节目录像带录制规范
英文名称:The recording of program tape for standard definition digital television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性质:推荐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4-12
实施日期:2007-05-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通信、广播>>广播、电视设备>>M71录制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33160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替代以下标准:公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废止《广播电视专用微波接力电路传输体制》等广播电视技术行业标准的通知
起草单位:中央电视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归口单位: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