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401/09-2019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

本导则适用于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营运单位对近地表处置设施和地质处置设施在运行前阶段、运行阶段、关闭后阶段(至设施移交前)开展监测和检查工作。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填埋设施可参照执行。本导则不包括非放射性污染监测内容。本导则不适用于处置铀钍矿冶废物的设施。
标准号:HAD 401/09-2019
标准名称: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03-22
实施日期:2019-03-22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