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22-1998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一般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核设施中气载放射性物质的取样原则以及对取样方法与设备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实施气载放射性物质监测的各类工作场所、管道和烟囱以及大气环境的空气取样。
标准号:HJ/T 22-1998
标准名称: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一般规定
英文名称:General rules for sampling radioactive materials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性质:推荐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8-01-08
实施日期:1996-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33放射性物质与放射强度分析测试方法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