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411-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嘴

本标准规定了水嘴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公称通径为DN15、DN20、DN25,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使用的,安装在厨房、盥洗室(如洗手间、浴室)等卫生设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厨房洗涤水嘴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
标准号:HJ/T 411-2007
标准名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嘴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Faucets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性质:推荐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12-21
实施日期:2008-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五金制品>>Y71建筑五金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60供水系统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