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424-200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以下简称复印设备)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复印设备。
标准号:HJ/T 424-2008
标准名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Digital multi-function copier device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性质:推荐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8-04-15
实施日期:2008-07-01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020环境保护
替代以下标准:替代HJBZ 40-2000;被HJ 424-2017代替并废止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