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109-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水产品加工工业

2025-06-28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水产品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水产品生产助剂和添加剂类及医药品类等化工类产品的排污单位,以及从事水产品罐头制造、以水产品及其加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饲料的排污单位。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的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标准号:HJ 1109-2020

标准名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水产品加工工业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arm and sideline food processing industry- Aquatic products processing industry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2-28

实施日期:2020-02-28

替代以下标准:内容中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土壤、地下水管理要求)被HJ 1200-2021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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