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138-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无机化学工业

本标准提出了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无机化学工业具体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中无机酸制造2611、无机碱制造2612、无机盐制造2613及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中无机化学工业产品制造。以上述物质作为副产品的其他化工生产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监测不适用于本标准,执行相应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生产生物氢气、一般气体(电解制氢气除外)、稀有气体、液态空气及压缩空气等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监测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执行。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标准号:HJ 1138-2020
标准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
英文名称: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In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11-10
实施日期:2021-01-01
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