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442-2008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了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过程中的站位布设、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质量保证等各个环节以及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近海岸的海洋水质监测、海洋沉积物质量监测、海洋生物监测、潮间带生态监测、海洋生物体污染残留量监测等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以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海滨浴场水质监测、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环境影响监测、大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监测和赤潮多发区环境监测等专题监测。近岸海域环境应急监测和科研监测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标准号:HJ 442-2008
标准名称: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offshor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8-11-04
实施日期:2009-01-01
替代以下标准:被HJ 4421-2020;HJ 4422-2020;HJ 4423-2020;HJ 4424-2020;HJ 4425-2020;HJ 4426-2020;HJ 4427-2020;HJ 4428-2020;HJ 4429-2020;HJ 44210-2020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