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5306-2005无公害食品食用植物油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食用植物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浸出工艺生产的无公害食品食用植物油,包括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油、油茶籽油、米糠油等,其他食用植物油可参照执行。
标准号:NY 5306-2005
标准名称:无公害食品 食用植物油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5-01-19
实施日期:2005-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14油脂加工与制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食品技术>>食用油和脂肪、含油种子>>6720010动物和植物的脂肪和油
替代以下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施行(即废止)
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研究所、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等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单位:农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