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3042-1991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合成纤维厂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和其它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标准号:SH 3042-1991
标准名称:合成纤维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作废
实施日期:1993-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石油>>石油勘探、开发、集输设备>>E90石油勘探、开发、集输设备综合
替代以下标准:原标准号SHJ 42-1991;被SH/T 3042-2007代替
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