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支出拨款

导读:基本支出拨款 会计科目 基本支出拨款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级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在“4001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下“400101财政授权支付”下设的系统级三

基本支出拨款

会计科目

基本支出拨款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级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在“4001财*拨款收入”科目下“400101财*授权支付”下设的系统级三级明细科目“40010101基本支出拨款”,属于收入类科目。

财*拨款收入科目解读

一、财*拨款收入科目核算单位从同级财*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拨款。同级财*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以及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拨款,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从科目定义理解,财*拨款收入须满足以下几点:一是属于同级财*部门拨付;二是单位为财*资金的财*预算执行单位;三是属于本期预算。

二、本科目设置“财*授权支付”、“财*直接支付”两个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设置“基本支出拨款”、“项目支出拨款”两个系统级三级明细科目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两个系统级四级明细科目。

两种特殊情形:

单位在收到来自同级财*部门的拨款时,应当判断其是否符合纳入单位当期财*拨款收入的标准。以下两种特殊情形需要注意:

(1)同级财*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当期预算的暂付款项,虽然拨款来自于同级财*部门,但其不属于单位当期的预算拨款。因此,在收到时,不确认为财*拨款收入,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在进入对应的下一预算期或批准纳入预算时,再将其确认为财*拨款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财*拨款收入”科目。

(2)同级财*部门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拨款,不属于单位的预算收入。因此,不能确认为财*拨款收入,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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