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收入

导读:餐饮收入 会计科目 餐饮收入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级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在“4401经营收入”科目下设立的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餐饮收入”,科目编号为44

餐饮收入

会计科目

餐饮收入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级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在“4401经营收入”科目下设立的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餐饮收入”,科目编号为440102,属于收入类科目,通过“单位往来”进行系统级辅助核算。

餐饮收入科目核算内容

“餐饮收入”科目主要核算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提供的餐饮及配套服务取得的收入。单位可以根据餐饮销售部门进行辅助核算,例如中餐厅、西餐厅等。

事业收入科目解读

一、核算内容

”4101事业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财*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拨款。对于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当在本科目下单设“非同级财*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规定:“事业单位对于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非同级财*拨款收入,应当通过“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拨款”科目核算。”

综上,“事业收入”科目核算内容包括两块,一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二是事业单位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非同级财*拨款收入。

二、明细科目设置

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设置“客房收入”、“餐饮收入”、“会议室收入”、“出租收入”、“销售收入”、“物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单位应当按照收入来源通过“单位往来”进行系统级辅助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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