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会计科目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级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在“220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立的系统级二级明细科目“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科目编号为220103,属于负债类科目。
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含义
规范津贴补贴,是指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规定,清理归并地方和部门原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后设立的津贴补贴,是指机关公务员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科目核算内容
“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科目核算行*单位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在京中央补、公务移动通讯补、浴室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绩效性工资等。
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相关会计分录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当月单位应负担的工资和住房公积金
按当月应发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计提,借方根据人员情况分别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在建工程”等,贷方记“应付职工薪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在建工程”等的二级明细,公务交通补贴记“商品和服务费用”,除此的其他工资记“工资福利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应按“基本工资”、“国家统——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收入”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中,“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下设单位和个人明细,核算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会计分录(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
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国家统——规定的津贴补贴
应付职工薪酬——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改革性补贴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个人收入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
注意事项:
1.此处的“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2.此笔业务不涉及现金收支,只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预算会计不做账;
3.此处“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差异项应选“重要事项的差异”下的对应项目。
二、发工资时代扣个税、社保、公积金时的处理
会计分录(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个人)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个人)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
注意事项:
1.此处的“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为发工资时从职工工资中扣取的住房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承担部分;
2.此笔业务不涉及现金收支,只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预算会计不做账。
三、工资统发时账务处理
按财*工资统发时实际支付的金额,财务会计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财*拨款收入”;预算会计借记“行*支出/事业支出—财*拨款支出”,贷记“财*拨款预算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国家统——规定的津贴补贴
应付职工薪酬——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改革性补贴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个人收入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
贷:财*拨款收入
预算会计
借:行*/事业支出——财*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行*/事业支出——财*拨款支出——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贷:财*拨款预算收入——基本支出——人员经费
财*拨款预算收入——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注意事项:
预算会计核算时:
1.公务交通补贴明细科目选择“日常公用经费”,除此的其他工资选“人员经费”;
2.此处“行*支出/事业支出”差异项应选“重要事项的差异”下的对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