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收入
预算外资金收入
会计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中央国家机关行*单位依据《中央国家机关行*单位会计制度》设立的“第404号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属于收入类科目,本科目核算各部门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预算外资金收入相关会计核算
1.各部门收到从财*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比例上缴财*专户办法的,收到预算外资金自留部分)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科目。
2.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从借方转入“结余”科目的贷方,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以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预算外资金收入相关会计分录
①收到从财*专户拨入的预算外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②主管部门收到财*专户核拨的属于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应通过“暂存款”账户核算。年终转账后本账户无余额。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
转拨时
借: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
③年终结账时将本帐户的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结余
预算外资金概述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门与单位)为履行或者代行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财*预算管理的下列财*性资金;
(一)行*事业性收费;
(二)基金、专项资金和附加收入;
(三)部门和单位集中上缴的资金;
(四)用于乡(镇)人民开支的乡(镇)自筹资金和乡(镇)统筹资金;
(五)以名义接受的捐赠资金;
(六)其他未纳入财*预算管理的财*性资金。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活动取得的经营性和服务性收入,不属于预算外资金范围,但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