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发展基金

导读:地勘发展基金 会计科目 地勘发展基金是依据《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而设立的“第311号科目地勘发展基金”,“第311号科目地勘发展基金”属于净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核算地勘单

地勘发展基金

会计科目

地勘发展基金是依据《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而设立的“第311号科目地勘发展基金”,“第311号科目地勘发展基金”属于净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取得和提取的地勘发展基金。地勘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地勘科技研制开发、先进设备仪器的引进、技术改造工程、弥补超支与亏损等。

会计制度下“地勘发展基金”科目的衔接规定

财*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会计制度——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6〕15号)和财*部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地质勘查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关于“地勘发展基金”科目的衔接规定: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地勘发展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地勘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地勘发展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

地勘发展基金科目的解读

1.地勘单位按规定从当年实现的节余与收益中提取地勘发展基金时,借记“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地勘单位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按捐赠单位提供的账单金额(无账单的按市价,既无账单也无市价的,按评估确认价值)加上本单位负担的各项费用作为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地勘单位报经批准将专项拨款结余转作地勘发展基金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用途支用时,借记“地勘生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项目完成转销时属于形成固定资产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家基金”科目;属于直接核销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用于弥补以前年度超支与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

2.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地勘发展基金的结存额。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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