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储备

导读:套期储备 明细科目 套期储备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的“套期储备”明细科目。套期储备明细科目核算现金流量套期下套

套期储备

明细科目

套期储备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的“套期储备”明细科目。

套期储备明细科目核算现金流量套期下套期工具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中的套期有效部分。本明细科目可按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套期储备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部分的,借记或贷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或借记本明细科目;属于套期无效部分的,借记或贷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或借记“套期损益”科目。

2.企业将套期储备转出时,借记或贷记本明细科目,贷记或借记有关科目。

套期工具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套期工具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2.本科目可按套期工具类别或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的,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衍生工具”“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应当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套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套期损益”等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应当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按照套期有效部分的变动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等科目,按照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和套期有效部分变动额的差额,贷记“套期损益”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的,应当按照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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