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凭证

导读:托收凭证 托收凭证,是指企业日常交易中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没有背书或者贴现,在到期日需要委托银行收款(一般提前10天);托收时,企业人员需要填写托收凭证,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托

托收凭证

托收凭证,是指企业日常交易中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没有背书或者贴现,在到期日需要委托银行收款(一般提前10天);托收时,企业人员需要填写托收凭证,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托收凭证的五联

托收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是回单,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联;第二联贷方凭证,是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支付货款的借方凭证联;第四联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付款单位是收账通知联;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付款单位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通知。

托收凭证的内容

托收凭证需要填写的有:

(一)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二)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三)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四)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五)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六)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七)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八)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九)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十)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十一)款项内容:“货款”等;

(十二)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十三)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开出银行托收凭证的账务处理

开出银行托收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托收的款项后,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此外,在有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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