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总收入

导读:地方财政总收入 财政名词 地方财政总收入是指一般预算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项目,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当地缴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收入、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

地方财*总收入

财*名词

地方财*总收入是指一般预算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项目,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当地缴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收入、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

在当地中央金库缴纳的关税,进口货物增值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属于中央的铁路运输、国有邮*、银行、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均不作为地方财*总收入组成部分。

地方财*总收入的计算公式

地方财*总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当地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

一般预算收入概述

一般预算收入,财*收入的来源之一,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一般预算收入是与原来的“财*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中的“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概念。1997年6月颁布的“财*总预算会计制度”取消预算内、预算外收支界限后,财*总预算的收支体系也随之变化,将一部分原来属于预算外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但对这部分新纳入预算的收入又需要保持其专用性,不能与原来的预算收入统一分配。因此,预算收入被分为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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