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力
导读:县级财力 县级财力是指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县级财政收入、上级给予我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税收分成等收入因素共同构成的资金总和。 术语解释财政收入:指国家
县级财力
县级财力是指按现行财*管理体制下县级财*收入、上级给予我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税收分成等收入因素共同构成的资金总和。
术语解释
财*收入:指国家财*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主要包括:
(1)各项税收:包括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
(2)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收入按现行分税制财*体制划分为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本级收入。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