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股利

导读:优先股股利 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优先股发放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约定的股息利率或金额发放给优先股股东的报酬。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优先股的股利收益是事先约定的,也是相对固定的

优先股股利

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优先股发放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约定的股息利率或金额发放给优先股股东的报酬。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优先股的股利收益是事先约定的,也是相对固定的。

特点

优先股股利的明显特点在于优先股在每年度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清偿分配方面,具有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权利。注意优先股股利的分派必须在普通股股利的分派之前。

会计分录

优先股股利不是利息费用,用于分配优先股股利的资金是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净利润不是已经发放了优先股股利后的数字,优先股的股利来源于企业的净利润,企业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后,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研究可决定分配优先股的股利息,优先股股利的分录:

分配优先股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

结转利润分配的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

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既像债券,又像股票,其“优先”主要体现在:一是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类似债券),并须在派发普通股股息之前派发,二是在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利先于普通股股东,但在债权人之后。

当然,优先股股东在享受上述两方面“优先”权利时,其他一些股东权利是受限的。一般来讲,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没有表决权,仅在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事项上享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力要小于普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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