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权主体
导读:课税权主体 税收术语 课税权主体是指通过行政权力取得税收收入的各级及其征税机构。通过设立课税权主体,有利于国家对于不同纳税人税收范围的划分,确保了国家税务工作的有序开
课税权主体
税收术语课税权主体是指通过行*权力取得税收收入的各级及其征税机构。通过设立课税权主体,有利于国家对于不同纳税人税收范围的划分,确保了国家税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课税权主体下的税收分类
课税权主体主要用于对税收种类的区分,按课税权主体的不同,税收可划分为以下两类:
1、本国税与外国税。每一个国家都是一个课税权主体,但一国的课税权在客观上受该国*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的制约。以地域作为课税权行使范围被称为属地原则,以人员作为课税权行使范围被称为属人原则。
2、中央税与地方税。中央税是以中央为课税权主体的税收。一般指由中央立法,中央税务机关进行管理,为中央财*提供资金来源的税收。地方税是以地方各级为课税权主体的税收,它由地方立法,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为地方财*提供资金来源。
课税权主体与课税主体的区别
课税权主体是指通过行*权力取得税收收入的各级及其征税机构。而课税主体则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课税客体的对称。课税主体主要包括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中,自然人是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是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每种税既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有相对应的课税主体,课税主体是由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课税主体是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税法中明确规定课税主体是承担纳税义务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