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调节
减免税调节
税务术语减免税调节指通过对纳税人给予减征部分税和免予征税达到调节目的的调节。
减免税调节的作用
减税免税增强了税收调节的灵活性,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为了鼓励和促进某些产业、部门、产品的发展,可以直接规定减税和免税,减轻或免除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体现国家的优惠和照顾,以鼓励发展。
减税免税是税收激励调节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税收调节不可缺少的手段。它是对实现以税率形式的税收调节以后的再调节。
减免税调节的范围
减税免税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减免税调节的范围广泛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减免税使用的税种包括征收的各种捐税,减免税以应征税款为前提,至于产品是否已完税并不是减免的必要条件。在优惠程度上,减免税做不到税负的全部消除,减税只是税负的减轻,但税收负担仍然存在;免税也只能是免除产品*终生产或流通环节的税款,对中间环节已经缴纳的各种税款并没有免除。因此对出口货物实行减免税的办法不能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公平竞争。
减免税调节力度的表现
减免税*策目标主要通过”利益调节”机制实施,减免税调节力度表现在:
一是影响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即所减轻税负的大小,税负降低幅度越大,对纳税人越有吸引力;
二是影响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时滞,即纳税人对税收*策反应灵敏程度。
减免税调节的形式
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形式。
减免税有三种基本形式:
1、税基式减免: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税收减免。它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的减免:是指直接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减免税。
3、税额式的减免: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