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原则
税收行*原则
税收术语税收行*原则是税收原则之一,指以税法简明易懂、征纳简便易行、征收费用*少、便于税务机关提高行*效率为目标的税收制度准则。按照此原则建立税制,可以使纳税人了解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也可使征纳双方减少税务开支。
税收行*原则的内容
税务行*原则的内容主要有:
1、简化税制。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宜重复设置税种;筹集收入应当依靠一些主要的和税基宽广的税种;过于零星分散的税源,不宜由中央设置税种;税法要保持前后一致,并具有较高的透明度。
2、节省费用,降低税收成本。税收成本不仅指税务机构的人员和设备费用,还包括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付出的一切费用,以及因征税不当而扭曲资源有效配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强化税务审计,进行科学管理。税务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可能发生大量逃税的企业以及具有代表性的纳税人方面。
4、制定合理的税收管理体制,使中央财*和地方财*“各得其所”,以有助于管理分工和提高效率。
5、尽可能使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
税收行*原则的贯彻措施
中国税务部门贯彻税务行*原则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通过深化税制改革,对同一征税对象设置的不同税种进行归并和统一;
2、普遍推行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税制度,对有条件的税种和企业单位尽量推广代扣代缴制度;
3、逐步建立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尽可能使用现代化交通工具以提高征管效率;
4、强化税务检查和税务审计工作,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治业务水平,并对企事业单位办税人员普遍开展纳税技术培训;
5、建立健全税收法制,强化税收立法工作,加强以法治税。对偷税行为加重处罚;对守法纳税人保护其合法利益。
税收原则的概述
税收原则是制定税收制度、执行税收职能时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规则,是税务管理应遵循的理论标准和准则,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在税制建设中的反映,其核心是如何使税收关系适应一定的生产关系的要求,它体现了征税的基本思想。
税收原则体现一国占统治地位阶级的意志。如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亚当·斯密提出的“赋税四原则”,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在税收方面的历史要求;而随后德国财*学者瓦格纳的赋税“四端九项原则”,则对垄断资本主义各国的税收制度和税收*策产生过重大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税收原则,根据不同时期国家*治、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经历了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
术语解释
税法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税收关系,是指税法主体在各种税收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行*效率是指公共组织和行*工作人员从事公共行*管理工作所投入的各种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和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
税制是税收制度的简称,它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财*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